
唐大金律师
四川兰上兰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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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像被滥用可否要求赔偿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等人格权益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或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非法利用(如商业广告中未获授权使用),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行为、公开赔礼道歉及经济赔偿等措施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没有直接经济损失,也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补偿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三条:“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虚拟财产被盗能否得到法律保护?
虚拟财产被盗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,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,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网络虚拟财产被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。这意味着,当个人或组织的虚拟财产(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、虚拟货币等)遭到非法侵害时,受害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寻求救济,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七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、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;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、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;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,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对于肖像被滥用的情况,受害者完全有权利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寻求救济,并且在适当条件下可以要求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。不过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最佳解决方案。